發改能源〔2020〕283號
各產煤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、應急管理廳(局)、煤礦安全監察局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財政廳(局)、科技廳(委、局)、教育廳(委、局):
??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“四個革命、一個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戰略,加快推進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,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、應急部、國家煤礦安監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科技部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》,現印發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國家發展改革委
國 家 能 源 局
應??急??部
國家煤礦安監局
工業和信息化部
財??政??部
科??技??部
教??育??部
2020年2月25日
煤礦智能化是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,將人工智能、工業物聯網、云計算、大數據、機器人、智能裝備等與現 代煤炭開發利用深度融合,形成全面感知、實時互聯、分析決策、 自主學習、動態預測、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,實現煤礦開拓、采 掘(剝)、運輸、通風、洗選、安全保障、經營管理等過程的智 能化運行,對于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、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具有 重要意義。目前,我國一些煤礦正在開展智能化建設工作,但存在基礎理論研發滯后、技術標準與規范不健全、平臺支撐作用不夠、技術裝備保障不足、高端人才匱乏等問題。為推動煤炭行業 高質量發展,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,現就煤礦智能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“四個革命、一個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戰略,堅持新發展理念,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,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,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,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。
(二)基本原則。
——堅持企業主體,政府引導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,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;加強規劃引導,完善相關支持政策,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良好環境。
——堅持立足當前,謀劃長遠。立足我國煤礦發展不平衡現狀,加大技術資金投入和人才培養力度,突破制約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瓶頸;把握能源革命發展機遇,以智能技術為牽引布局煤礦智能化發展,推動煤炭開發利用方式變革。
——堅持自主創新,開放合作。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與科技創新,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;通過多元合作拓展智能化發展空間,構建創新包容的煤礦智能化產業生態,形成開 放共享的煤礦智能化發展格局。
——堅持典型示范,分類推進。加強統籌規劃,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效果突出、帶動性強的示范工程,形成多種煤礦智能化產業發展模式,分類縱深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。
(三)主要目標。
——到 2021 年,建成多種類型、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、地質保障、生產、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、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,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、綜采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、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 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。
——到 2025 年,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,形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,實現開拓設計、地質保障、采掘(剝)、運輸、通風、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,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,露天煤礦實現智 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。
——到 2035 年,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,構建多產業鏈、多系統集成的煤礦智能化系統,建成智能感知、智能決策、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。
二、主要任務
(四)加強頂層設計,科學謀劃煤礦智能化建設。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,明確智能化發展的行動方向、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區域特點、煤層賦存條件、技術基礎等因素,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 規劃,科學引導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進度和規模。支持煤炭企業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實施方案,落實建設任務、技術體系和建設進度,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發展步伐。
(五)強化標準引領,提升煤礦智能化基礎能力。 結合部門職責分工,協同推進煤礦智能化標準的制修訂工作,強化基礎性、關鍵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制修訂;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術語、數據管理、技術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相關技術 規范、產品標準和檢測檢驗規范的制修訂。開展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建設專項工作,加快實施煤礦智能化標準提升計劃,制定煤礦智能化建設、評價、驗收規范與實施細則;推動建立煤礦智能化標準一致性、符合性檢測體系和技術平臺,形成標準制修訂、 宣貫應用、咨詢服務和執行監督的閉環管理體系。
(六)推進科技創新,提高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水平。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,推進建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(研究)中心,支持建設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研發平臺,加強對核心基礎零部件、先進基礎工藝、關鍵基礎材料等共性關 鍵技術的研發;重點突破精準地質探測、精確定位與數據高效連續傳輸、智能快速掘進、復雜條件智能綜采、連續化輔助運輸、露天開采無人化連續作業、重大危險源智能感知與預警、煤礦機 器人及井下數碼電子雷管等技術與裝備。加快智能工廠和數字化 車間建設,推進大型煤機裝備、煤礦機器人研發及產業化應用, 實施機械化換人、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,提高智能裝備的成套化 和國產化水平。
(七)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,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。對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加快智能化改造,在采掘(剝)、供電、供排水、通風、主輔運輸、安全監測、洗選等生產經營管理 環節,進行智能優化提升,推進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和危險崗位 的機器人作業,實現傳統煤礦的智能化轉型升級。推行新建煤礦 智能化設計,創新煤礦智能化采掘(剝)新模式,建設智能化生產、安全保障、經營管理等多系統、多功能融合的一體化平臺,實現煤礦產運銷業務協同、決策管控、一體化運營等智能化應用。鼓勵具有嚴重災害威脅的礦井加快智能化建設,率先提升智能化水平。
(八)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建設智能化示范煤礦。針對我國不同礦區煤層賦存條件,從建設理念、系統架構、智能技術與裝備、綜合管理、經濟投入等方面,制定并實施科學、 合理、先進的煤礦智能化建設方案,重點推進大型煤礦開展系統 性智能化建設,對沖擊地壓、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礦井,優先開展智能化采掘(剝)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,建設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礦,凝練出可復制的智能化開采模式、技術裝備、管理經驗等,向類似條件煤礦進行推廣應用。
(九)實施綠色礦山建設,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。堅持生態優先,開展礦區生態環境智能在線監測,推廣礦區 地表環境治理與修復、煤層氣(煤礦瓦斯)智能抽采利用等新技術,推進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。融合智能技術與綠色開采技術,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,新建煤礦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 規劃、設計、建設和運營管理,生產煤礦要逐步升級改造,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,努力構建清潔低碳、安全高效的煤炭工業體系,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煤礦發展格局。
(十)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,分級建設智能化平臺。以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為方向,探索建立國家級煤礦信息大數據分析與共享交換平臺,同步推進網絡安全和煤礦智能化發展,加快工業互聯網和車聯網、新一代通信技術、云計算、大 數據、人工智能、虛擬現實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煤炭工業領域的推廣應用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設信息管理云平臺,促進煤炭企業數據的接入與管理;推進煤炭生產企業建立安全、共享、高效的煤礦智能化大數據應用平臺,構建實時、透明的煤礦采、掘、機、運、通、洗選等數據鏈條,實現煤礦智能化和大數據的深度融合與應用。
(十一)探索服務新模式,持續延伸產業鏈。以數據為核心資源,推動煤礦智能化技術開發和應用模式創新,提高煤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。延伸智能煤機制造產業鏈,從主要提供煤機產品向提供產品與服務轉變、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 轉變、向提供系統集成總承包轉變,推動制造與服務的協同發展。開展大型煤礦企業、大數據專業服務商等數據平臺之間的應用與 交易,培育煤礦大數據開發、融資租賃、數據征信等服務新模式。打造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制造新產業,建設具有影響力的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產業基地。
(十二)加快人才培養,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。支持和鼓勵高校加強煤礦智能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,推動專業交叉融合,培育一批具備礦業工程、軟件工程、信息工程、機器人工程、人工智能等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。深化產教融合, 鼓勵高校和企業合作創新煤礦智能化人才培養模式,共建示范性 實習實踐基地,搭建工科教師掛職鍛煉平臺,面向產業急需共建現代產業學院。積極開展在職人員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訓,建立健全職業發展通道機制,優化知識型、技能型、管理型人才發展體系。
(十三)加強國際合作,積極參與“一帶一路”建設。以煤礦智能化前沿技術與裝備的研發應用為核心,開展跨領 域、跨學科、跨專業協同合作,支持共建技術轉移中心。加強與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對接,構建煤礦智能化技術 交流平臺,探索與沿線國家企業、相關機構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,深化互信合作,促進互利共贏。以國際合作為契機,帶動我國煤礦智能化技術、裝備、標準、服務走出去,同時引入國際煤礦智能化先進技術裝備、管理理念、服務模式等,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產品,提升我國煤炭工業開放水平。
三、保障措施
(十四)強化法律法規保障,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。加強部門協同,加快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和政策的制修訂工作,為煤礦智能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。鼓勵和支持企業、科研院所、行業組織等開展企業標準、團體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,健全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,推進我國煤礦智能化標準的國際化進程。
(十五)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。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給予產能置換、礦井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。在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上,對積極推廣應用井下智能裝備、機器人崗位替代、推進煤礦開采減人提效的煤礦予以重點支持。對新建的智能化煤礦,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。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范圍,探索研究將相關投入列入安全費用使用范圍。研究相關產業扶持政策,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化煤礦的支持力度。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,形成支持煤礦智能化發展的長效機制。
(十六)加強知識產權保護,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。加強共性關鍵技術領域高質量、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,跟蹤國外先進技術發展前沿,做好國際專利前瞻性申請和布局,規避技術輸出風險。鼓勵構建煤礦智能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做好煤礦智能化建設成果保護,形成產業競爭優勢。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,培育一批具備煤礦智能化知識 產權優勢的煤炭企業。
(十七)凝聚各方共識,促進智能化跨界合作。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,以行業協會、研究機構、科技企業、設計院、高校、金融、裝備廠商和煤炭企業等為主體,組建煤礦智能化創新聯盟和區域性創新機構,充分發揮各自專業 領域優勢,實現協同創新、跨界融合發展,為煤礦智能化建設提 供支撐。
(十八)加強組織領導,形成智能化發展整體合力。建立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機制,加大對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的引導和協調力度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落實意見,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與升級改造。加強煤礦智能化 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,提高政策的知曉度。總結煤礦智能化建設新典型、新模式和新機制,宣傳推廣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經驗和成果,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的良好氛圍。
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工智能的決策部署,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,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,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。2020年3月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應急部、煤監局、工信部、財政部、科技部、教育部8部委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現從四個方面對《指導意見》進行政策解讀。
一、《指導意見》出臺背景、重要性和必要性
十九大報告提出,“加快建設制造強國,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,推動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”。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,“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”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0月31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,對“把握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融合發展契機”作出了重要論述。國家能源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,深刻認識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意義,緊密結合能源工作實際,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與能源發展及能源行業管理服務深度融合。
煤炭行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傳統能源行業,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智能化建設直接關系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智能化的進程。煤礦智能化是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,將人工智能、工業物聯網、云計算、大數據、機器人、智能裝備等與現代煤炭開發利用深度融合,形成全面感知、實時互聯、分析決策、自主學習、動態預測、協同控制的智能系統,實現煤礦開拓、采掘(剝)、運輸、通風、洗選、安全保障、經營管理等過程的智能化運行,對于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、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。
當前,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高度重視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,行業自動化、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,對通過智能化來提升煤礦安全也做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,建成了一批無人開采工作面,一些省份還出臺了有關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文件,為推動煤礦智能化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,營造了良好氛圍。但目前智能化建設工作存在研發滯后于企業發展需求、智能化建設技術標準與規范缺失、技術裝備保障不足、研發平臺不健全、高端人才匱乏等問題。為統一思想、凝聚共識,加快推動煤礦智能化發展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等8個部委聯合印發《指導意見》。
二、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思想、原則和目標
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思想是: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落實“四個革命、一個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戰略,堅持新發展理念,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,推動智能化技術與煤炭產業融合發展,提升煤礦智能化水平,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。
煤礦智能化發展應遵循的4項基本原則:一是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;二是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;三是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;四是堅持典型示范與分類推進。
煤礦智能化發展的3個階段性目標:即到2021年,建成多種類型、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、地質保障、生產、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、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,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、綜采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、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。到2025年,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,形成煤礦智能化建設技術規范與標準體系,實現開拓設計、地質保障、采掘(剝)、運輸、通風、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能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,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,露天煤礦實現智能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。到2035年,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,構建多產業鏈、多系統集成的煤礦智能化系統,建成智能感知、智能決策、自動執行的煤礦智能化體系。
三、煤礦智能化發展的主要任務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了煤礦智能化發展的10項主要任務:一是加強頂層設計,科學謀劃煤礦智能化建設。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行動計劃,鼓勵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煤礦智能化發展規劃,支持煤炭企業制定和實施煤礦智能化發展方案。二是強化標準引領,提升煤礦智能化基礎能力。加快基礎性、關鍵技術標準和規范制修訂,開展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建設專項工作。三是推進科技創新,提高智能化技術與裝備水平。加強煤礦智能化基礎理論研究,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,推進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研發平臺建設,加快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。四是加快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,提升新建煤礦智能化水平。對具備條件的生產煤礦進行智能優化提升,推行新建煤礦智能化設計,鼓勵具有嚴重災害威脅的礦井加快智能化建設。五是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建設智能化示范煤礦。凝練出可復制的智能化開采模式、技術裝備、管理經驗等,并進行推廣應用。六是實施綠色礦山建設,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。堅持生態優先,推進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,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。七是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,分級建設智能化平臺。探索建立國家級煤礦信息大數據平臺,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設信息管理云平臺,推進煤炭企業建立煤礦智能化大數據應用平臺。八是探索服務新模式,持續延伸產業鏈。推動煤礦智能化技術開發和應用模式創新,打造煤礦智能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制造新產業,建設具有影響力的智能裝備和機器人產業基地。九是加快人才培養,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。支持和鼓勵高校加強煤礦智能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,培育一批具備相關知識技能的復合型人才,創新煤礦智能化人才培養模式,共建示范性實習實踐基地。十是加強國際合作,積極參與“一帶一路”建設。開展跨領域、跨學科、跨專業協同合作,支持共建技術轉移中心。加強與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對接,構建煤礦智能化技術交流平臺。
四、落實《指導意見》的保障措施
《指導意見》提出了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:一是強化法律法規保障,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。加強部門協同,加快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和政策的制修訂工作,健全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,推進我國煤礦智能化標準的國際化進程。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建立智能化發展長效機制。對驗收通過的智能化示范煤礦,給予產能置換、礦井產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。對新建的智能化煤礦,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。將煤礦相關智能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范圍,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能化煤礦的支持力度,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。三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,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。加強共性關鍵技術領域高質量、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,鼓勵構建煤礦智能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,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,培育一批具備煤礦智能化知識產權優勢的煤炭企業。四是凝聚各方共識,促進智能化跨界合作。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,以行業協會、研究機構、科技企業、設計院、高校、金融、裝備廠商和煤炭企業等為主體,組建煤礦智能化創新聯盟和區域性創新機構,充分發揮各自專業領域優勢,實現協同創新、跨界融合發展,為煤礦智能化建設提供支撐。五是加強組織領導,形成智能化發展整體合力。建立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機制,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落實意見。加強煤礦智能化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,宣傳推廣煤礦智能化發展的經驗和成果,營造煤礦智能化發展的良好氛圍。